6.7 联合发电站发电量计算


6.7.1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上网电量应包括风力发电量、光伏发电量及储能交换电量,上网发电量计算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
    E p——风光储联合发电站的上网电量(kW·h);
    E w——风力发电量(kw·h);
    E s——光伏发电量(kW·h);
    E b——储能装置交换电量,即储能系统进行充放电循环时的放电量(kW·h);
    φ——储能装置效率,即储能系统充放电循环时,放电量与充电量的比值 ;
    El s——变电站或开关站并网损耗电量(kW·h) 。
6.7.2光伏发电系统发电量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的规定。
6.7.3风力发电系统发电量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力发电场设计规范》GB51096的规定,采用风力发电场评估软件进行模拟计算。计算风电场发电量时,应分析光伏方阵对地面粗糙度的影响。
6.7.4储能装置效率应根据电池效率、功率变换系统效率、电力线路效率、变压器效率等因素按下式计算:
式中:
    φ——电池效率,储能电池完成充放电循环的效率,即电池本体放出电量与充入电量的比值;
    φ——功率变换系统效率,包括整流效率和逆变效率;
    φ——电力线路效率,考虑交直流电缆双向输电损耗后的效率;
    φ——变压器效率,考虑变压器双向变压损耗后的效率。
条文说明
6.7.1 风光储联合发电站发电量计算的目的是为了在项目建设前期阶段对项目的发电能力进行评估,以便于对工程建设效果进行分析,一般以年或月较长时间为计算时段。在这种情况下,计算时间段开始和结束点储能电池中储存电量的差值可以忽略不计;如果要计算短时间的发电量,还应考虑储能电池中储存电量的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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